各地、州、市人事局职称办,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厅系统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2013年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是任期内考核称职以上者,要坚持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的原则。未参加考核或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者一律不得推荐评审。
二、各级人事(职称)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发[2012]126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
三、外(汉)语考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及继续教育情况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送评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地、厅级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委托评审函一份。
2、被推荐者所在单位性质确认证明函一份(此函应由当地人事部门按照单位类型划分进行证明,或者附当地编委批文复印件一份)。
3、送审人员公示结果一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打印,评审后分别归入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打印一式2份(网上打印)。推荐意见表中专业分类一栏应写明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之一。
6、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书及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三项必须齐备并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否则不予受理)。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附免试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技术总结一份。
9、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代表作(发表在工程类专业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技术报告、著作、译著等)原件。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理论代表作,须经同行业3名专家(副高以上职称)签字认可。
10、任期内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原件。
11、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原件。
上述1至7项报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政治部)留存,8至11项报各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或水利(务)局、厅系统各单位审核。
五、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高、中级职称需要在网上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网站,网址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专业和级别,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方法见该网站“业务指南”。
2、评审推荐材料应由各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或水利(务)局、厅系统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包括纸质材料审核盖章和网上材料的审核)组织统一报送,个人报送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写“无”的字样,不得留有空格。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再上传,若没有扫描设备可用数码照相机拍照,要求图片清晰,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影响评审,后果自负。
六、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认真安排部署,务请于如下时间前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端口将关闭),并将纸质材料及评审费报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政治部),逾期不予受理。
高级职称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日。
中级职称材料(厅系统单位)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日。
七、各初级评委会应认真安排部署2013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八、本通知可从新疆水利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或处室信息里政治部栏下载。(http://xjwater.xinjiang.gov.cn/)
联系人:林屹峰
联系电话:(0991)5815648
附件:县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代表作同行专家认定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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