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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水利厅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提高新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定于2013年10月24日至25日在乌鲁木齐举办自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参加人员有:各州(市、地)水利(务)局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水土保持处(科)长;厅直流域机构水土保持工作负责人以及各县(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负责人。
培训内容有:1、《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
4、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管理。
此次培训班的举办将开启新疆水土保持工作走向规范型、科学型、管理型的新天地。
电话:0991-5596295 传真:0991-5596295 E-mail:xjfxzx@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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